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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中遇到的“冲突”问题
发布时间:2010/1/2 19:49:4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1.法条之间的冲突,按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后法优于前法、高层次法优于底层次法的规则处理。比如比民通意见规定公民之间的赠与为实践合同,而合同法186条的精神,赠与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2.理论与法条之间的冲突,采法条。关键的问题是否发生冲突。
  3.通说与非通说发生冲突,采通说。至于通说的判断,只有有一定的资历的教师才能做到。学生跟着走就行。
  4.一本书前后发生冲突,那是作者搞错了。
  5.真题与模拟题发生冲突,原则上采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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