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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二章
发布时间:2010/1/20 22:45:2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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