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外贸跟单员考试练习题精选(29)
发布时间:2010/12/10 21:00:2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三、判断题
1.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2.正式的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没有法律效力。( )
3.逾期送达要约人的承诺,只要要约人默认,合同即成立。( )
4.承诺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5.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6.在我国生效的合同应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
7.货物进出口单位可以对相关货物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
8.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
9.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 )
10.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或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 ( )
11.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需要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 )
12.只要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要求,任何金融机构都可以提供对外担保。( )
13.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是指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为出口单位签发的证明其货物实际出口并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报关单。( )
14.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单、报关单、核钠专用联及其他规定的核销凭证,到外管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
15.外管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时,对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超过规定标准、未能提供规定的差额证明材料、不符合备查条件且超过规定的核销期限的,纳人逾期未核销管理。( )
16.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实行逐级核发,专人负责制。( )
17.出口单位需每年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空白核销单隔年作废。( )
18.2006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
19.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
20.加工贸易货物可以进行抵押、质押、留置。( )
21.海关应当自接受企业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
22.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不列人海关统计。( )
23.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需经海关批准,并且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
24.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
25.经营企业进行加工贸易时进口料件都无须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
26.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27.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因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延期履行合同。( )
28.对自由进口的货物,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 )
29.对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出口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提出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的申请。( )
30.对部分货物实行指定经营管理时,由海关制定并在实施前公布指定经营企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
四、简答题
1.根据我国《合同法》,要约在什么情形下失效?
2.我国对外贸易促进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3.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因一方的违约而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NextPage]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 A B C D C 6-10B B A C D
11-15 D B D B B
二、多项选择题
1-5 ABCD AB ACD ABCD ABCD
6-12 ABCD ABCD ABD ABCD BCD ABC ABCD
三、判断题
1-5 XXXX√6一10 X X√√√
11一15√X√√√ 16-20√X√√X
21-25 X X√√X 26-30√XX√X
四、简答题
1.要约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对外贸易促进的手段主要有:
(1)国家采取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出口退税、设立外贸发展基金等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2)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3)国家通过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4)货物进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进出口商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协调。
(5)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歧视性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维护企业的正当贸易权利。
3.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