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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单证员理论辅导:海运提单的填制(1)
发布时间:2010/12/11 18:46:3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 托运人(Shipper)
  —— 托运人即委托运输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就是出口人。
  本栏目填写出口人的名称和地址。
  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合同的卖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补充:什么是“第三者提单”?
  所谓“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是指以出口人或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作为托运人的提单。第三者名义即中性名义,因此第三者提单有时也叫中性提单。
  根据《UCP6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为托运人的运输单据。但是如果信用证中规定“THIRD PARTY TRANSPORT DOCUMENTS NOT ACCEPTABLE”,则提单的托运人只能是受益人。
  2. 收货人(Consignee)
  —— 即提单的抬头人,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记名抬头——直接填写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如“To ABC Co.”
  ◆不记名抬头——填“To Bearer”。
  ◆指示抬头——按L/C规定填写,如“To order ”、“To order of ×××”。填写“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两种情况都是托运人指示提单。如果填写“To order of ×××”,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贸易商。
  例1: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to ABC Bank…”.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提单背面由托运人作记名背书:Deliver to ABC Bank
  For DNO Co.
  ***
  (托运人签章)
  例2: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ur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y设开证行为ABC Bank)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ABC Bank
  提单背面由ABC银行作空白背书,即ABC银行签章即可。
  ◆提单的抬头决定了海运提单的性质和货权的归属。在进出口贸易中多使用指示式抬头,以便单据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3. 通知人(Notify Party)
  ——按信用证规定填写,须注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来证规定:“Full set of B/L…notify applicant”,应在本栏目中将开证申请人的全称及地址填上。如信用证无规定时,正本提单可留空填,但随船的副本提单须填列开证申请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
  注意:不可以直接在NOTIFY PARTY栏目中填写为APPLICANT,否则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
  4. 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填写实际接收货物的地点。在一般海运提单中,没有此栏,但在多式联运提单中有此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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