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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12 16:04:0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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