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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检员基础辅导:国内收货人登记(2)
发布时间:2010/12/12 17:34:4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注册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的境外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分文件审核和现场考核两部分进行。
  国家质检总局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予以注册,并颁发《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授予编号。
  经审核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书》。自《不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五)后续管理
  1、有效期
  《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求续延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续延申请。
  境外企业的注册项目(法人、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变更手续。
  2、已获注册的境外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可对其做出暂停受理报检,直至取消注册资格的决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取消资格的企业,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1)违反中国进口废物原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规定的;
  (2)出现本节中关于不予受理注册所列情况的(本节一、(三)3中所列内容);
  (3)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中发现一次安全、卫生、环保不合格,并造成严重后果,经查确属境外企业责任的;
  (4)涂改、伪造有关单证及其他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
  (5)企业注册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后,未按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的;
  (6)将注册证书或编号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
  (7)违反其他规定的。
  3、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境外企业获证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
  (1)对注册企业出口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2)检查注册企业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3)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的检验情况及时反馈给注册企业;
  (4)对经查实注册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暂停或取消注册资格的建议;
  (5)监督注册企业退运不合格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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