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报检员基础辅导:国内收货人登记(3)
发布时间:2010/12/12 17:35:1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适用范围
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从事废物原料进口的收货人,都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收货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获得登记的收货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登记条件及申请
1、申请登记的收货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进出口贸易权限的合法经营企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4)应建立并已实施质量管理制度;
(5)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加工利用企业。
2、收货人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登记申请,应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
3、申请登记的收货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2)所提交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料不真实的;
(3)不积极退运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或对已退运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变换口岸再次进口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