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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施工合同管理10
发布时间:2010/12/14 13:20:0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三、工程保修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和其他约定5部分: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双方按照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具体约定保修的相关内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双方应针对不同的工程部位,在保修书内约定具体的保修年限。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后,由于保修期限较长,为了维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竣工结算时不再扣留质量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例题(2007年考题):某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出具了鉴定结论。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具有维修能力,直接联系维修公司进行了维修,则维修费用应由(  )承担。
  A. 发包人
  B. 监理单位
  C. 承包人
  D. 维修公司
  答案:C
  解析: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维修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NextPage]   四、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程序
  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发包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发包人的核实和支付
  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手续。
  3.移交工程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二)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
  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如果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应承担保管责任。
  例题(2007年考题):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拖欠工程结算款,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6天内仍不支付,则承包人()
  A. 无权对该工程主张任何权利
  B. 无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但可主张该工程所有权
  C.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
  D. 可以留置该工程
  答案:C
  解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例题(2008年考题):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则承包人可以( )。
  A.留置该工程
  B.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C。自行将该工程折价
  D.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优先受偿该工程拍卖的价款
  答案:BDE
  解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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