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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考点精讲(2)
发布时间:2010/12/20 11:44:4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民法通则》的规定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海商法》的规定

①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③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④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

《合同法》的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暂时停止计算,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

中断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20年权利最长保护期内,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限。

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

延长

由人民法院确定。


  【考点复习】行政许可制度
  1.行政许可的设定

法律

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

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发布决定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已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规章

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

临时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2.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考点复习】行政处罚制度
  1.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
  (2)财产罚:罚款、没收;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4)申诫法:警告。
  2.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的设定权

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并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规章的设定权

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考点复习】行政复议制度
  1.具体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下列事项,不能申请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此外,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
  4.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做出处理。

  【考点复习】经济犯罪
  1.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
  (1)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
  (2)经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侵害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实施了经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3)经济犯罪的主体是依法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人。
  (4)经济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且大都出于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考点复习】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1)根据民事责任是否由合同关系引起,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2)根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民事责任分为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
  (3)根据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
  (4)根据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5)根据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2.行政责任的种类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
  (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
  (4)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精神罚、财产罚、身份罚。
  3.我国刑法规定了9种具体的刑种,其中包括5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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