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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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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 |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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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 |
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这两种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考点复习】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新机器、新设备)和技术发明(如新工艺、新方法)。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仅适于产品。
3.外观设计。
【考点复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申请专利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发表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依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考点复习】专利的申请和受理
1.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行申请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国内专利。
2.申请日和优先权。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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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优先权 |
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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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优先权 |
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3.申请权的转让。
(1)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以公告。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考点复习】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1.初步审查。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质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考点复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能续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考点复习】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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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 |
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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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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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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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侵犯 |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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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结构划分 |
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以及组合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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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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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对象和功能划分 |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
【考点复习】商标注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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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 |
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特殊商品(主要针对烟草制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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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原则 |
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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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原则 |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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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 |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考点复习】商标注册申请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2.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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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优先权 |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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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优先权 |
商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博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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