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资产评估师 >> 正文
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考点精讲(27)
发布时间:2010/12/20 13:18:0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考点复习】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与增值税的税基是一样的,即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亦即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的规定与增值税类似。
  从量定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直接计算
  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组价计算
  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的自制消费品,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直接计算
  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组价计算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考点复习】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考点复习】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
  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
  (1)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考点复习】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税率为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税率为5%
  娱乐业
  税率为5%~20%,由当地政府确定
  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考点复习】营业额的确定
  一般规定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某些行业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纳税人按照前述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6)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某些行为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的营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除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考点复习】营业税应纳税额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2.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考点复习】起征点和减税、免税
  1.起征点。
  (1)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纳税人营业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2.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上述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考点复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承担全面(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考点复习】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