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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考点精讲(30)
发布时间:2010/12/20 13:23:1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国有资产与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考点复习】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
  合伙制
  (1)由两名以上符合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1)由两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申请证券评估资格
  (1)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
  (2)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
  (4)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5)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6)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7)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考点复习】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①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的;
  ②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考点复习】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
  准予注册的条件
  (1)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2)年龄在65周岁以下;(3)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4)初次申请注册之日前5年内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累计24个月以上,重新申请注册不受此限;(5)已接受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3)被认定为终身禁入资产评估行业的;(4)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5)被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自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含受刑事处罚情形);(6)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未被批准注册或被撤销注册的,自不予批准注册或撤销注册之日起不满3年的;(7)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8)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考点复习】资产评估法定业务的范围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2.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考试用书
  3.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考点复习】知识产权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的情形
  1.根据《公司法》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2.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3.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
  4.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
  5.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
  6.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7.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
  8.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考点复习】资产评估收费管理
  政府指导价
  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市场调节价
  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考点复习】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1.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2.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3.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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