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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检员基础辅导: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3)
发布时间:2010/12/22 20:06:3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初审机构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3)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5)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
  (6)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2.对入境动物,同时对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进行考核。
  3.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1份《检疫许可证》。
  (五)特许检疫审批
  1、办理特许检疫审批的条件
  (1)引进的禁止进境物确属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要求引进单位或个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详细说明“特批物”的品名、品种、产地和引进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
  (2)引进单位应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监督管理措施。
  2、提交的材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等;
  (4)省部级科研立项报告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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