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报检员基础辅导: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6)
发布时间:2010/12/22 20:07:5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有效期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对于特殊情况(如一次有效)的,有效期以许可证中标明的期限为准。
2、农业部门或林业部分签发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的有效期为3个月。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1)超过有效期的自行失效;
(2)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的自行失效;
(3)国家依法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已签发的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
(4)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终止已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使用。
(二)报检要求
1、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时,将审核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与检验检疫证书中的收货人以及贸易合同的签约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所附核销表中进行核销登记。核销完毕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行失效。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
(2)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3)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
多选题
进境动物产品,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应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情况有( )。
A.变更进境物的品种 B.变更进境国家
C.变更进境物的数量超过5% D.变更进境口岸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