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框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一张。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像,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与1999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
D.姓名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财产权和姓名权的侵犯问题。朱某抢劫田某手提包的行为,构成对田某财产权的侵犯。朱某以田某的名义生活构成对田某姓名权的侵犯。所以本题答案是CD。
下列不构成名誉权侵权的有( )。
A.散布内容真实的行为
B.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C.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
D.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D项侵犯的是姓名权,根据《审理名誉权的解答》第七问:对于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权受损的,以侵犯名誉权处理。因此,A项中有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BC也不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下列能够发生抛弃效力的是( )。
A.将患传染病的牛弃于深山之中
B.将得狂犬病的狗丢在大街上
C.将房屋闲置
D.将土地撂荒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抛弃的效力问题。房屋、土地为不动产,其抛弃应办理相应登记,否则不发生抛弃的效力。同时,抛弃动产行为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将得狂犬病的狗丢在大街上将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故不发生抛弃的效力。该狗致人损害,狗的所有人或饲养人仍应负侵权责任。将患有传染病的牛弃于深山之中不至于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抛弃的效力。
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 )。
A.天上的星星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空气
D.池塘中的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天上的星星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这一类的东西还有很多,比如月球、太阳、银河系都不是民法上的“物”。注意有些东西虽然人力能够控制,但是如果这个东西处于一个无限多的状态,它也不构成民法上所讲的“物”,比如空气、海水。(2)B也不是民法上的“物”,有些物一旦与人结合在一起,它就不是“物”的问题,镶在嘴里的金牙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是人的问题。比如安装在人身上的假肢、安装在人心脏上的心脏起搏器,这些都属于人的问题。(3)D是民法上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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