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经口头协议,租门面房合伙经营餐厅。不久,房主丙同意将门面房折价1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甲购买海鲜时钱被抢走3万元,导致经营陷入亏损。乙知道后想把餐厅的桌子拉走抵作自己的出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丙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B.甲被抢,其后果由自己承担
C.丙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单个合伙人无权擅自处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丙入伙有效,A、C错误;B错误,因为甲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损失应共担;D正确,合伙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关系。
甲捡到了一只迷失的母牛,一连几天都没有人认领。甲于是将该牛饲养起来,后在良种站花钱为母牛配种,此后母牛生下一只小牛犊。2年后,失主乙偶然间路过,发现了该牛,于是二人发生争议。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
A.乙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甲可以拒绝返还母牛
B.母牛应归还乙,但小牛犊应归甲
C.母牛、小牛犊应全部归还乙,但乙应当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母牛、小牛犊全归还乙,但乙应付给甲适当的报酬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民通意见》第132条之规定以及通说,无因管理的收益应当返还,但管理人不能索要报酬。此外,所有权属于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北京永城茶叶公司派业务员张某到杭州采购20万元的一等西湖龙井茶,以便在当月的旺季销售。张某到达杭州后,遭遇车祸,只好委托朋友王某代为采购。王某于是就以永城公司的名义与杭州鼎盛茶叶公司签订了20万元的茶叶购销合同。货到北京后,永城公司发现其中价值5万元的茶叶已发霉,于是以此为借口拒绝接受全部茶叶,并要求鼎盛公司赔偿损失。以下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张某委托王某采购,必须事先征得永城公司同意
B.张某只能在20万元的限度内委托他人采购,但张某可以委托王某一人采购,也可委托两人采购
C.王某作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不需要直接对永城公司的损失负责
D.永城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笔20万元茶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 , 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A错;转代理应当以代理权为限,转托的人数法律没有限制,B正确;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C错;《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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