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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二卷备考习题解析(15)
发布时间:2010/12/24 20:21:2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教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中,甲出于杀死乙的犯罪故意,而实施一个开枪射乙的危害行为,结果却同时产生两个危害结果,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构成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而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断而不实行并罚。因故意杀人罪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只有A项表达正确;选项B、C、D不符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特征和处断原则,因而错误。注意:对于B项是不应该选的,因为实质的一罪是想象竞合犯的最本质特征,其触犯了两个罪名仅仅是“想象”上,而非构成两个犯罪,这是与牵连犯等处断的一罪关键的区别之一。

  下列不属于司法的功能的是( )。
  A.惩罚功能
  B.教育功能
  C.预防功能
  D.服务功能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司法的功能包括惩罚功能,调整功能,保障功能,服务功能和教育功能。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中为数行为但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选项有哪些?
  A.结合犯
  B.继续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情况。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虽然是处于持续的状态之中,但是其行为是一个行为。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的一个罪名的犯罪。从以上四个定义就可以看出,结合犯、牵连犯是数个行为但法定为一罪,吸收犯、牵连犯是数个行为但处断为一罪;而继续犯本身就是一个行为。

  属于规定内部行政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是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C.《税法征收管理法》
  D.《土地管理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以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为标准,行政程序可分为外部程序和内部程序。外部程序是行政主体对外部事务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守的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部分。内部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内部事务实施行政行为事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是适用于行政主体系统内的一种程序,法律化程度较低。依此,B选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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