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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外贸跟单员基础知识重点内容精讲(35)
发布时间:2010/12/30 19:18:1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国内沿海、江河、湖泊水路运输跟单
  (一)托运
  所谓托运是指货物托运人或发货人向承运人提出要求运输货物的行为。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须与运输单位签订货物托运合同,办理运输手续。
  1.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略)
  2.运单填制注意事项
  (1)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一份运单,填写一个托运人、收货人、起运港、到达港。如同一托运人的货物分别属到达港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人,则应分别填制运单。
  (2)托运的货物虽属同一个托运人、收货人,但托运多种货物,且其中有货物性质不相容时,也不能填制在同一张运单内。
  (3)危险货物的托运应填制专门的危险货物运单,即红色运单。
  3.支付费用
  托运人在提交货物前或当时,应支付有关的费用,如起运港的港口使用费、运费、中转费等。如发生延期交付时,则应支付滞纳金。
  (二)提交托运货物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货物,与承运人一起根据运单记载内容进行审核,由于对货物的运输条祥不同,承运人对货物交接验收也有不同的区别。
  1.对货物重量交接。
  2.对货物尺码交接。
  3.对货物件数交接。
  4.对货物包装交接。
  5.对标志交接。
  6.承运人交接签字盖章。
  (三)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货物托运后,将货物已托运的信息及时告知收货人,请收货人注意承运人的到货通知。 所谓到货通知是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已运达、且已具备提货的条件的通知。
  (四)接收货物(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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