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的商定
在我国进口贸易交易时,最常见的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口;二是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自营进口。
进口业务主要环节有:签订进口合同、跟进了解国外生产和交货情况、审核和执行进口合同、审单结汇付款、进口商检、报关等。
(一)进口业务交易磋商的途径
进口采购信息发布的途径有:参加国内外交易会,出访,邀请客户来访,利用媒体、网站广告,寄送需求商品目录、样品和询价清单等。进口业务交易磋商的途径有:当面洽商、电话、网上可视电话、FAX、EMAIL等。
(二)进口合同成立的形式
订立进口合同的三种形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订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形式可以有三种: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形式。但口头形式、行为形式较难保证进口商的利益,我国进口企业一般不常用。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略)
(四)合同的变更及保管(略)
进口合同的履行
(一)对外开立信用证
若涉及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必须在开立信用证前,办妥进口许可证,然后根据国外供应商的开证资料和进口合同内容向开证行递交开证申请书。
在选择开证行时,一般要考虑选择国外网点多、国际结算能力强、国际信誉度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较高、开证费用低的商业银行。
开证手续费一般是开证金额的千分之1. 5左右。但不同的银行开证手续费等会有所区别,要注意选择。如银行考虑进口商的实力较小或进口业务金额较大,要求进口商提供开证第三方担保,进口商需要按开证行要求提交统一格式的担保书,并选择进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或国内进口客户进行第三方担保。
(二)进口对外付汇
1.对外付汇的备案登记
进口企业在开展进口业务之前,到当地外管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备案登记。没有被列人名录中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商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向外管局提交以下资料:
(1)外贸经营权批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代码证书;
(4)外管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2.对外付汇
进口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一式三联),信用证项下付汇的核销单、付汇单据一起交开证行对外付汇;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IC卡连同其他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付汇银行对外付汇。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商提供的各种单据内容相符无误后,填写核销单下方的内容,并加盖印章,将第二联退还进口商。即期信用证付汇。当进口合同规定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进行支付时,进口商需要求通知行向进口商明确提示单据检查内容无误,并接受单据后,进口商才可按付款期限对外付款:填好购汇申请书、付汇核销单、单据承付(承兑)通知书、进口许可证明等,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提前通知财务付款时间并准备资金,对开证行作出承付。
(2)远期信用证付汇。根据信用证有关规定,进口商需要在付款日期前将货款存入银行指定的 账户,以备对外付款。进口商必须落实好远期付款资金,防止出现对外付款问题。
(3)采用托收方式结算货款。银行要求进口商接受单据的同时,在《托收付款通知书》上签 字、盖章,通过银行对外支付货款。D/P或D/A,则在进口商收到货款后对银行做承付或承兑。
(4)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①前T/T或部分前T/T,可随附合同、购汇申请书、付汇核销单、形式发票等,到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在货到后,凭报关单、商业发票等到外管局办理核销。
②后T/T的,可随附报关单、对外订货合同、发票、提单、购汇申请书、付汇核销单等,对
外支付。
(三)安排运输工具
租船订舱催装是跟单员在国际贸易FOB价格术语下重要的进口跟单业务环节,为确保进口业务的顺利履行,跟单员必须熟知国际贸易惯例,环环相扣,全程跟踪,随时掌握出口商备货情况和船舶动态,催促出口商做好装船准备工作。对于数量大或重要的进口货物,可请我驻外机构就地协助了解和督促对方履约,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检验监督,使租船订舱等环节不因疏忽或延误导致进口合同的落空。
(四)进口货物保险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按FOB、CFR、FCA和CPT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由我方进口企业自行办理保险手续。进口货物的保险与出口货物内容是相同的,请参见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