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建筑 >> 监理工程师 >> 正文
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之合同法律制度辅导20
发布时间:2010/12/4 18:57:0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五)开庭和裁决
  1、开庭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2、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
  3、辩论
  4、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裁决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六)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七)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