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考试试卷分析(16)
发布时间:2010/12/4 19:24:0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1,谁批准,谁修改。是一贯做法。
5.4.2,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共同确认。措施由专业工程师签认 。
5.4.3,“四新”也是专业工程师签认 。
5.4.4,承包单位测量放线---自检---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5,对外委的实验室(包括平行检验用的)也要从这5个方面考核。这5个方面要求记忆。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6,验收进场材料属于专业监理师的权力,不用总监批准。
1、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前提供《报审表》和出厂合格证以及技术说明书。凡是没有出厂合格证的,一律不准进入现场。进口的还应报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可代替合格证)
2、对于检证取样,注意以下程序和做法:
1)施工前,承包单位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室实地考察。
2)监理机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见证取样要在指定的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由承包单位完成取样过程。
4)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施工单位要报“送验单”,在“送验单”上要盖“见证取样”专用章,有指定的监理工程师签字 ,承包单位送往试验室。
5)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为30%。
6)见证取样费由施工单位负责。见证取样不能替代自检。
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8,关于旁站,注意:
1、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旁站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3、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 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需要旁站的施工,没有旁站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4.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9,关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自检---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附自检结果)---监理验收---施工单位覆盖---监理可要求再验---施工单位配合(分包不配合找总包)---验收合格补偿工期费用,验收不合格不补偿工期费用。
5.4.10,关于验收
1、验收的权限:
(1)专业监理师---分项工程验收签认。
(2)总监---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签认。
(3)基槽基坑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2、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返工后重新验收
(2)有资质检测单位鉴定达设计要求的,可验收(例:试块强度有问题,鉴定后可验收)
(3、)经原设计单位核算,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验收(设计有时有安全余量)
(4)返修或加固的分部分项,改变了外形尺寸,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按处理方案验收。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4.11,专业工程师只能下监理通知,不能下暂停令,口头暂停令也不能下。
5.4.12,只有总监才可以下达暂停令(总监代表也不行)。
5.4.13,质量事故的处理:
1、考试一般会明确按照《监理规范》做答
2、教材的质量事故分类和处理所依据的文件已经废止。
对于质量缺陷的分析,可以采用直方图和排列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