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出境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简称种植基地)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二、主管部门
出境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企业或出口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
三、备案申请
(一)申请对基地备案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请备案的蔬菜种植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请蔬菜基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四、监督管理
1、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企业提出的基地备案申请后30天内,对经考核合格、准予备案的基地,颁发《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证书》。
2.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应重新申请备案。当备案基地对应的生产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基地地点、种植面积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生产企业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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