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法检商品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类,并结合产品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的检验监督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按照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四类企业四种类别进行分类并实施监管。
对出口工业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级别进行分级。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评定以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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