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规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
2、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工作规范,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比准后实施。
3、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企业信用情况
(2)企业生产条件
(3)企业检测能力
(4)企业人员素质
(5)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6)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7)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9)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四、企业分类
1、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为以下四种类别:
(1)综合评定结果优秀的为一类企业
(2)综合评定结果良好的为二类企业;
(3)综合评定结果一般的为三类企业;
(4)综合评定结果差的为四类企业。
2、综合评定
(1)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组成评定工作组,负责出口企业分类的综合评定工作。
(2)评定为一类、四类企业的综合评定结果需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
(3)检验检疫机构对首次出口生产企业按照三类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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