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牛育肥、中转、运输、贸易的企业实行注册管理。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供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工作。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和中转仓的注册、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牛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三)申请程序
1.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注册以育肥场、中转仓为单位,实行一场(仓)一证制度。
2、申请注册的育肥场须符合的条件(了解)
3、申请注册的中转仓须符合的条件(了解)
4、申请注册的育肥场、中转仓应填写申请表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并颁发《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证》,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四)有效期及监督管理
1、注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注册育肥场、中转仓连续2年未供应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
3、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如迁址或发生企业名称、企业所有权、企业法人变更时应及时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重新注册或变更手续。
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港澳活牛出境前的监督检查和临床检疫;负责供港澳活牛在出境口岸滞留站或转入中转仓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5、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牛注册育肥场、中转仓实施检验检疫监督,定期检查供港澳活牛的收购、用药、免疫、消毒、饲料使用和疾病发生情况。
违反上述规定的,注销其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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