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2、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
(1)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2)列入《法检商品目录》内的
(3)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二、主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
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管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的申请。
三、核准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准许开办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
3、具有与境外合作者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4、具备必要的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查验、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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