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机构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直属检验检疫局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办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证书》。
五、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出入境快件的存放仓库、海关监管仓库或者快件集散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定期派人到现场实施检验检疫。
2、不得承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
3、未经过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4、以现场检验检疫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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