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H.S的编排结构是将所有国际贸易商品按生产部门分为22类;在各类内,基本上按同一起始原料或同一类型的产品设章,共有98章,其中第77章留空备用。
二、H.S正文由三部分组成:H.S的品目和子目;H.S的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归类总规则(一)H.S的品目和子目
H.S既是一个多用途的6位数分类目录,也是一个以4位数品目为基础的结构式分类目录。
在H.S的6位数子目的基础上,许多国家根据各自的情况,还进一步设置了8位甚至10位数的3、4、5、6级子目,从而对商品进行了更细的分类。
1、品目的结构和特点:品目号有四位数,前两位表示该品目所在的章的章号,后两位表示按顺序排列该品目在该章所处的位置。
2、品目的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种:列有具体商品名称的品目和未列具体商品名称的品名。
3、子目的结构和特点:子目与品目类似,也有具体列名子目和未具体列名子目。子目的最重要的结构特点是分级。
4、在确定商品应归入的子目时应注意的问题
(1)子目的比较只能是同级比较。(在确定了品目的条件下,首先对该品目项下的一杠子目进行比较,确定了应归入的一杠子目,再在此子目项下,找商品应归入的二杠子目)。
(2)应注意查阅有关的子目注释。
(二)归类总规则(六条基本原则)
规则一
(一)条文内容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体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二)规则解释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说明标题为我们在查找HS提供了方便,根据标题找出物品可能归入的章。另一方面,它规定这些标题仅供查找方便而设,它们不是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3、“如果按照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无法确定归类,按以下的其他规则确定品目的归类。”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如果按品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依次按规则二、三、四、五、六来归类。
规则二
(一)条文内容
(一)品目所列货物,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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