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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检基础知识:H.S编码制度结构(2)
发布时间:2010/12/6 19:37:5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规则二(一):所有列出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围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还应扩大到包括:

  1、不完整品(是否缺少关键部件)

  例如:缺少电池的笔记本电脑,仍然按照笔记本电脑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类。

  2、未制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

  例如:齿轮毛坯,虽需要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制成品,但是已具有制成品的大概形状或轮廓,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例如:组装木制家具,为了方便搬运拆开了,也应按家具归类,而不是木板。

  规则二(一)要点:只要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就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规则二(二):两层含义

  1、是针对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规定品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如:品目4503“天然软木制品”应该包括天然软木制成的或者天然软木和其他材料制作成的,比如,“涂蜡的热水瓶软木塞子”(涂了蜡,加入了其它材料),但仍然归入品目4503“天然软木制品”,因为涂蜡并未改变软木塞子(天然软木)的基本特征。

  2、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

  l 规则二要点:只有在不适用规则一的情况下,才采用规则二进行注释

  规则三

  (一)条文内容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简称“具体列名原则”)

  (二)混合物 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简称“基本特征原则”)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简称“从后归类原则”)

  规则三要注意的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判断题:

  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优先采用从后归类原则。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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