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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规律解读(54)
发布时间:2010/1/27 19:29:3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七章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命题规律解读
  本章的命题规律主要体现在:
  1.本章在本科目考试试题中所占的分值较低。
  2.现场交货时的三种数量验收的方法的适用范围是常考的命题点。
  3.现场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是一个命题点。
  4.材料采购合同中供货方与采购方的违约责任是今年考题中的一个命题点。
  5.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工作也是一个命题点。
  命题点解读
  命题点1 供贷方代运材料交货数量的检验
  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以便发现灭失、短少、损坏等情况时,能及时分清责任。采购方接收后,运输部门不再负责。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命题点2 材料现场交货数量的检验
  1.数量验收的主要方法
  包括衡量法、理论换算法和查点法。
  2.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发货数量与实际验收数量不符,或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不符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供货方的责任,也可能是运输部门的责任,或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前两种情况要追究有关方的责任。第三种情况则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通用的物资和材料规定了货物交接过程中允许的合理磅差和尾差界限,如果合同约定供应的货物无规定可循,也应在条款内约定合理的差额界限,以免交接验收时发生合同争议。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超过界限范围时,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部分的数量。
  合同内对磅差和尾差规定出合理的界限范围,既可以划清责任,还可为供货方合理组织发运提供灵活变通的条件。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贷款。但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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