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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通关指南:出境带文物
发布时间:2010/1/29 9:24:5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问题标题:出境带文物
  问题内容:您给我说说出境带文物有哪些限制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一、出境文物禁限规定:
  1、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49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含)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2、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66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3、现存我国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的分类标准。
  4、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5、其他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机构审核确实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应禁止出境。
  二、海关审核出境文物手续:自09年7月1日起,文物出境时,海关凭09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和火漆印章标识放行。文物复仿制品凭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出境标识放行。
  1、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鉴定机构资质:国家文物局授予全国14个“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审核资质。
  2、审核一式三联的09版文物出境许可证:包括“国家文物鉴定管理处”印章、文物照片与食物对比、开具的有效期限(3个月内)。
  3、审核各管理处钤盖的09版火漆印章:包括文物出境的宋体汉字、英文简称和各管理处编号。
  三、参照法规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07颁《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署监发〔2009〕210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有关文物进出境管理文件规定的通知》、署监发〔2009〕231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启用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专用章的函》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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