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检员复习资料之船舶报检的入口岸手续
发布时间:2010/1/29 10:06:3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办理船舶入口岸手续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单证有:《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 “伙食清单”以及《除鼠/免予除鼠证书》、《卫生证书》和《船员健康证书》。
2.检验检疫机构批复在锚地或泊位检疫的,船方需准备好上述单证等待检验检疫人员登轮检疫及办理入境检疫。同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法规,悬挂检疫信号。
3.凡批复电讯检疫的船舶,船方或代理人尽快(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持上述单证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入境检疫手续。
4.来自国内港口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凭入境港签发的有效单证办理入口岸手续并提交载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