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之FIDIC施工合同条件(3)
发布时间:2010/12/9 15:03:4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5.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1)因承包商责任的延误竣工——合同价格减少。签订合同时双方需约定日拖期赔偿额和最高赔偿限额。如果因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竣工时间迟于合同工期,将按日拖期赔偿额乘以延误天数计算拖期违约赔偿金,但以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为赔偿业主延迟发挥工程效益的最高款额。专用条款中的日拖期赔偿额视合同金额的大小,可在0.03%—0.2%合同价的范围内约定,具体数额或百分比,最高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如果合同内规定有分阶段移交的工程,在整个合同工程竣工日期以前,工程师已对部分分阶段移交的工程颁发了工程接收证书且证书中注明的该部分工程竣工日期未超过约定的分阶段竣工时间,则全部工程剩余部分的日拖期违约赔偿额应相应折减。折减的原则是,以拖延竣工部分的合同金额除以整个合同工程的总金额所得比例乘以日拖期赔偿额,但不影响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即:折减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天=合同约定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天×(拖延竣工部分的合同金额/合同工程的总金额)
误期损害赔偿总金额=折减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天×延误天数(≤最高赔偿限额)
(2)提前竣工——合同价格增加。承包商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工程提前竣工是否应得到奖励,在施工合同条件中列入可选择条款一类。业主要看提前竣工的工程或区段是否能让其得到提前使用的收益,而决定该条款的取舍。如果招标工作内容仅为整体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且这部分工程的提前不能单独发挥效益,则没有必要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可以不设奖励条款。若选用奖励条款,则需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奖金的计算办法。
当合同内约定有部分分项工程的竣工时间和奖励办法时,为了使业主能够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部分提前发挥效益,约定的分项工程完工日期应固定不便。也就是说,不因该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工程师批准顺延合同工期,而对计算奖励的应竣工时间予以调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6.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①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有“暂列金额”款项,尽管这笔款额计入在合同价格内,但其使用却归工程师控制。
②暂列金额实际上是一笔业主方的备用金,用于招标时对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额。
③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依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经业主同意后,用于施工或提供物资、设备,以及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开支,也可以作为供意外用途的开支。
④他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用。
工程师可以发布指示,要求承包商或其他人完成暂列金额项内开支的工作,因此,只有当承包商按工程师的指示完成暂列金额项内开支的工作任务后,才能从其中获得相应支付。由于暂列金额是用于招标文件规定承包商必须完成的承包工作之外的费用,承包商报价时不将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摊入其中,所以他未获得暂列金额内的支付并不损害其利益。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完成暂列金额项内支付的工作时,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有关凭证,包括报价单、发票、收据等结算支付的证明材料。 [NextPage] (五)指定分包商(了解)
1.指定分包商的概念
①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②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合同内规定有承担施工任务的指定分包商,大多因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考虑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但如果以一个单独的合同对待又限于现场的施工条件或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工程师无法合理地进行协调管理,为避免各独立合同之间的干扰,则只能将这部分工作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
2.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指定分包商一般分包商
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则由承包商选择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在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如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业主和工程师不介入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3.指定分包商的选择
特殊专项工作的实施要求指定分包商拥有某方面的专业技术或专门的施工设备、独特的施工方法。业主和工程师往往根据所积累的资料、信息,也可能依据以前与之交往的经验,对其信誉、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等比较了解,通过议标方式选择。若没有理想的合作者,也可以就这部分承包商不善于实施的工作内容,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指定分包商。
某项工作将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是招标文件规定,并已由承包商在投标时认可,因此他不能反对该项工作由指定分包商完成,并负责协调管理工作。但业主必须保护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选择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则,因此当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有权拒绝某一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业主选择指定分包商应首先征求承包商的意见,不能强行要求承包商接受他有理由反对的,或是拒绝与承包商签订保障承包商利益不受损害的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商。 [NextPage] (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了解)
任何合同争议均交由仲裁或诉讼解决,一方面往往会导致合同关系的破裂,另一方面解决起来费时、费钱且对双方的信誉有不利影响。为了解决工程师的决定可能处理得不公正的情况,通用条件中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处理合同争议的程序。
1.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1)提交工程师决定。FIDIC编制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因此不论是承包商的索赔还是业主的索赔均应首先提交给工程师。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师作出决定时,他应与双方协商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并适当考虑有关情况后作出公平的决定。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起因于合同的任何争端,包括对工程师签发的证书、作出的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不同意接受时,可将争议提交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并将副本送交对方和工程师。裁决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
(3)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84天内未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56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4)仲裁。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由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2.争端裁决委员会
(1)争端裁决委员会的组成。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裁决委员会可选定为1名或3名成员,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并商定第三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
(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性质。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但其性质则属于个人委托。成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有经验;
2)在合同的解释方面有经验;
3)能流利地使用合同中规定的交流语言。
(3)工作。
由于裁决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合同争议,因此不同于工程师需要常驻工地。
1)平时工作。裁决委员会的成员对工程的实施定期进行考察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和实际潜在的问题。一般在关键施工作业期间到现场考察,但两次考察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40天,离开现场前,应向业主和承包商提交考察报告。
2)解决合同争议的工作。接到任何一方申请后,在工地或其他选定的地点处理争议的有关问题。
(4)报酬。
付给委员的酬金分为月聘请费和日酬金两部分,由业主与承包商平均负担。裁决委员会到现场考察和处理合同争议的时间按日酬金计算,相当于咨询费。
(5)成员的义务。保证公正处理合同争议是其最基本义务,虽然当事人双方各提名l位成员,但他不能代表任何一方的单方利益,因此合同规定:
1)在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同意的任何时候,他们可以共同将事宜提交给争端裁决委员会,请他们提出意见。没有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征求建议。
2)裁决委员会或其中的任何成员不应从业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单方获得任何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3)不得在业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担任咨询顾问或其他职务。
4)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时,不能被任命为仲裁人,只能作为证人向仲裁提供争端证据。
3.争端裁决程序
(1)接到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的请求后,裁决委员会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解决争议的地点可以在工地或其他地点进行。
(2)裁决委员会成员审阅各方提交的材料。
(3)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的陈述,审阅证明材料。
(4)调解合同争议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