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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复习笔记(24)
发布时间:2010/1/4 21:21:1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1          的特殊形式。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求为原则的。
  原因:1、合同的本质对合同形式不做要求;2、市场经济要求不做限制;3、国际公约要求不做限制。
  1.2          要约和承诺
  1.2.1     要约是希望和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应当符合规定:
  1、内容具体;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约束;
  1.2.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广告、商业广告(如果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招股说明书)
  1.2.3     承诺: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特征: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1.2.4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只有到达主义可以允许撤回,而投邮主义不可能撤回承诺)
  1.3          合同的基本内容:何人、何物、何时、数量、质量、价款、违约、争议解决。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4          格式合同条款
  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理解合同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一方的解释,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1.5          订约责任的种类
  1.5.1     订立过错责任:当事人如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在合同订立中有过错的,给对方造成损失,不论合同成立与否,均应赔偿。
  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5.2     订约保密责任
  2           合同的效力
  2.1          有效合同
  2.1.1     应具备条件:
  1、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法。
  2.1.2     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2          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2.3          无效合同
  违法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公共利益或有非法目的)
  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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