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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复习笔记(26)
发布时间:2010/1/4 21:23:1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1          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1.2          仲裁: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     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合理;3、依法独立进行;4、一裁终局。
  1.2.2     仲裁协议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是否裁
  2、仲裁事项;                                         裁什么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谁来裁
  1.2.3     仲裁庭的组成(两种方式):
  1、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1.2.4     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是,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3          诉讼: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做出由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合同双方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对于一般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是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署管辖;也允许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工程建设主要相关法律
  1           土地管理法
  1.1          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的使用权:权力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1.2          建设用地
  1.2.1     建设用地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国务院批准范围: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0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由各级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以上规定以外的。
  1.2.2     征用土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建筑法
  2.1          建筑法: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建筑活动是要规范的核心。
  2.2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种社会关系:
  1、在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的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2、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2.3          建筑许可管理制度
  2.3.1     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
  2.3.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3.2.1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申请者是建设单位(业主或者项目法人)。
  2.3.2.2    审批: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5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发放许可证。
  2.3.2.3    有效期限:3个月。可延期两次,一次3个月。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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