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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通关指南:进口个人物品税率计算
发布时间:2010/1/6 22:59:3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问题编号:[113911]
  问题标题:进口个人物品税率计算
  问题内容:您好,再次麻烦了。参考了贵关对以往问题的回复。得知税率为:物品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免税额(500元人民币)我想问的是,比如进口的邮件价值是3000人民币,税率是10%的话,是3000X10%=300 而300元低于500元就不用交呢。还是3000-500=2500元,2500元X10%=250 要交250元? 另外需要交纳17%的增值税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您所述物品进口税计算方式普通个人物品的计算方式,而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的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税率。计征的完税价格须经海关业务现场审核认定,不一定为国外购买的价格。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物品寄自港、澳以外的地区,若经海关审核价格为3000元,且物品不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率为10%,得出的300元低于500元,则不予征税。个人物品征税不涉及增值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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