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外贸 >> 报关员 >> 正文
货物通关指南:驻华领事馆公用物品申请
发布时间:2010/1/6 23:02:0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问题标题:驻华领事馆公用物品申请
  问题内容:您好,我这里是俄罗斯驻华领事馆,因为我们从没申请过公用物品入境,也没有专门的办理此类事的人员,所以不知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海关。情况如下:我馆经莫斯科外交部批准后,允许我馆从美国进口一部新车,做为领事馆公用物品,现已块到上海港了。所以想咨询,我馆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去申请关封和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海关总署的“海关总署第174号令”第31条已经明确了外国驻中国领事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中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办理。有关法规、公约、协议不明确的,海关参照174号令有关条款办理。 具体手续和有关资料请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联系电话63877422。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80520号-20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