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证鉴定业务,是指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结果证明的业务。鉴定业务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海损鉴定、集装箱检验、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鉴定、货载衡量、产地鉴定、价值鉴定以及其它鉴定业务。在我国可以办理鉴定业务的机构包括我国的国家商检机构和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以及国家检验部门批准的其它检验机构,这些检验机构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鉴定业务的申请人为对外贸易关系人,除了买方或卖方外,可以是运输、保险、仓储、装卸等有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