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汉时期的法律
(一)秦律的主要内容
1、秦朝的法律形式
(1)律
(2)命令、制、诏
(3)程
(4)式
(5)课
(6)法律答问(司法解释)
(7)廷行事(判案成例)
2、主要罪名
(1)盗窃罪
(2)贼杀伤罪
(3)诽谤罪
(4)不敬皇帝罪
(5)以古非今罪
(6)非所宜言罪
(7)妄言罪
3、刑罚种类
(1)生命刑
绞、枭首、腰斩、车裂、弃市、具五刑、族
(2)身体刑(肉刑)
墨、劓、刖、宫、笞
(3)劳役刑
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作如司寇;罚作、复作。
(4)财产刑
赀、赎、没和收。
(5)身份刑
夺爵、废(撤职)
(6)流放刑
秦代叫“迁” [NextPage]
(7)耻辱刑
髡(剃去头发和鬓须的刑罚)、耐(只剃鬓须)
4、刑罚原则
(1)区分故意和过失
端,故意;不端,过失。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自首从轻
(4)规定刑罚时效
(5)共犯加重
(6)合并论罪
(二)汉律的主要内容
1、德主刑辅思想的确立
2、汉律六十篇
《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合称汉律六十篇。
九章律是在李悝《法经》六篇基础上,新增《户律》、《厩律》、《兴律》三篇而成。
3、文景帝废肉刑
4、刑罚原则
(1)上请原则
即某些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审理,须奏请皇帝,根据其与皇帝关系的远近亲疏、官职高低大小,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
(2)恤刑原则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法律允许某些亲属之间互相首谋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
(三)秦汉时期的司法
1、廷尉
中央的司法审判长官。职责:负责审理由皇帝下令审理的案件;审理地方移送的重大和疑难案件
2、御史制度
监察官吏
3、公室告
秦汉时期的告诉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向官府控告呈诉,称为告,类似现代诉讼中的自诉;另一种是政府官员代表国家对犯罪者提起纠举控诉,称为劾,相当于现代的公诉。
其中“告”又分两种形式:一类是“公室告”,即控告非家庭成员间的盗窃、杀人、伤害等行为的案件;另一类系“非公室告”,指控告本家庭内部成员间某些行为的案件。后一类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如当事人坚持控告,则告者有罪。
4、春秋决狱
就是用《春秋》中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
(四)秋冬行刑 [NextPage]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
1、魏新律
(1)在法典体例上,把《汉律》中规定刑罚种类和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全律之首。这是我国法典编纂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
(2)在内容上,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结构更合理
(3)首次将“八议制度”明确写入法典
2、晋律(又称“泰始律”)
(1)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2)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律,最突出表现是“五服制罪”
(3)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晋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惟一颁行全国的法典。
3、《北魏律》和《北齐律》
《北齐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
(1)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置于篇首。
(2)内容上,归纳了“重罪十条”
(二)主要内容
1、八议
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2、官当
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员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
3、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义、内乱
4、服制定罪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
(三)刑罚变革与司法
1、 流刑
2、废除宫刑
3、中央司法机关的沿革与变化
北齐,廷尉正式改名称为大理寺 [NextPage]
三、隋唐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1、开皇律
(1)确定了封建刑律12篇的体例
(2)正式确立了死、流、徒、仗、笞的封建五刑
(3)首次设立了“十恶”条款
2、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
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典型代表
3、唐六典
我国现存的最古老的行政法典
4、法律形式
(1)律
(2)令
(3)格
(4)式
5、中华法系
(1)皇帝握有最高的立法和司法权
(2)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3)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4)司法受行政影响大
(二)罪名与刑罚
1、十恶
隋《开皇律》首次改称“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七杀
谋杀;故杀(激情杀人);斗杀(斗殴中失手将人杀死);误杀;过失杀;戏杀;劫杀(因劫囚而杀人)
3、六赃
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
4、保辜
保辜是指行为人在殴伤人后,由官府检验伤之轻重,规定一定的观察期限,以确定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负有直接的责任。
5、五刑
苔、杖、徒、流、死
(三)刑法原则
1、公罪与私罪
2、自首与类推
3、化外人犯罪(外国人犯罪)
(四)唐律的地位
1、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2、唐律对东亚各国封建律典的影响
(五)司法制度
1、中央司法机构
唐代: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主要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
(1)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3)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
2、回避原则
唐代回避制度称为“换推”。
3、死刑三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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