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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指导: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发布时间:2010/1/7 13:32:4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海蓝
  一、宋元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1、《宋刑统》
  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2、编敕
  宋代在太祖之后编敕成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3、元典章(《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的简称)
  (二)民事法律
  1、契约
  2、禁婚规定
  (1)年龄的规定,即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
  (2)近亲属之间禁止结婚,法律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但对姑舅姨表兄弟姐妹结婚不在此限
  (3)禁止州县官在其任期内与部下、百姓通婚,违者必须离职
  3、绝户、立继和命继
  绝户指家中无男子继承。绝户家庭的财产继承有两种形式。凡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是“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4、四等人
  (三)刑罚变革与司法
  1、刑罚变革
  (1)折杖法
  (2)刺配
  (3)凌迟
  2、司法制度
  (1)审刑院
  宋太宗时设立,宋神宗地被裁撤
  (2)提点刑狱司
  中央在各路(宋代地方行政机关分为路、州(府)、县三级)的司法派出机构
  (3)翻异别勘
  又称翻异别推制度
  二、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1、明律
  (1)《大明律》
  在名例第一的前提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
  (2)《明大诰》
  主要特点:一是案件的主体是各级官员的犯罪行为,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思想;二是用刑残酷、处罚加重,而且大多是法外用刑。
  (3)《大清律例》
  规定了定期修例制度,即“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
  (二)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与刑名
  (1)奸党罪
  (2)充军刑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原则
  (三)民商事法律
  1、所有权
  2、债权
  3、婚姻与家庭
  (四)司法制度
  1、三法司
  明代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2、审判管辖
  3、廷杖制度
  4、厂卫制度
  5、会审制度
  (1)九卿园审
  大理寺卿、都察院左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
  (2)会官审录
  (3)朝审
  (4)大审
  (5)热审
  (6)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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