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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辅导资料-企业破产法概述
发布时间:2010/2/22 0:04:5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一种法律事实。企业破产法是调整因企业破产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中国企业破产立法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做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企业破产法》将破产界限界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提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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