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地位和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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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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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
主要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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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对象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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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
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社会本位)或公共利益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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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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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 |
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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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 |
包括市场规制法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制度两大类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调整对象的是( )。
A.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
B.公安局长与下属干警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企业与职能部门发生的经营承包关系
D.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但并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本题的B选项所述关系为行政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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