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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2015年《计价控制》应试笔记(31)
发布时间:2010/2/22 23:41:5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二节工程索赔
  1 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1.1 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1.2 索赔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
  (1)一方违约;
  (2)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不利自然条件等,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1.3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2.不可抗力事件;3.合同缺陷;
  4.合同变更;5.工程师指令6.其他第三方原因
  1.4 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2.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6)其他索赔。
  2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2.及时、合理地处理;3.加强主动控制。
  3 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4 索赔的计算
  4.1 费用索赔
  4.1.1 可索赔的费用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人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5)贷款利息。
  (6)保险费。
  (7)利润。
  (8)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4.1.2 费用索赔的计算
  4.1.2.1 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
  索赔余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4.1.2.2 修正的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之和
  4.2 工期索赔
  4.2.1 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4.2.2 工期索赔的计算
  4.2.2.1 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4.2.2.2 比例计算法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家×原合同总工期
  5 索赔报告的内容
  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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