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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复习资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详解二
发布时间:2010/2/26 23:07:5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申请
  (1)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文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可向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限制货物的申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参见教材P423-424)
  (2)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证据,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事实:(2个)
  ①请求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②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品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3)请求扣留货物的担保(重要考点
  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2、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的扣留申请
  (1)海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回复及其扣留申请
  (3)请求扣留货物的担保(重要考点)
  ①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②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
  ③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4)请求总担保
  ①适用范围
  ②总担保的申请及随附材料
  ③总担保的金额(重要考点)
  相当于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处置费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④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及担保事项发生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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