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建筑 >> 造价工程师 >> 正文
造价工程师理论法规复习:合同的成立
发布时间:2010/2/5 19:11:1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 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 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 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合同成立的情形还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