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每日一题---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发布时间:2010/3/10 15:04:5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jo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参考答案】ACD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的存在。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包括: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效果意思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所希望达到的法律效果,即设立、变更和消灭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据此,具体行政行为需要送达才能成立,未经送达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C项错误,应当选。一般说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后就可以生效,但也存在附条件、附期限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类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是一经成立就生效。故A项错误,应当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l、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更改的效力。3、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对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据此,由于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实现需要行政强制执行来保障。
因此,B项正确,不能选。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是:1、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为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者撤销。2、具体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不复存在。3、具体行政行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据此,国家赔偿的条件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而废止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存在违法因素,故给当事造成损失的,不应当给予国家赔偿。如果确实给当事人造了损失,可以给与一定的行政补偿。据此,D项错误,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