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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讲义(3)
发布时间:2010/3/5 23:15:1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的一般特征,它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共同出资组织,依《公司法》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经济实体。
  2.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相比较,最主要的特征是其股东均负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也就是说,股东除了自己认缴的股本以外,对公司债务不负任何责任。公司的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清偿。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凭证是出资证明书(或股单),而不是股票。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双重性质,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典型的资合公司性质。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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