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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面积缩水居民10年没交房租
发布时间:2010/3/8 11:12:00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租房交房租,这看似简单的经济关系在永平街203号的3栋居民楼里却变得异常复杂。数十户居民称,他们住的是13年前回迁的公有租赁房,但房屋面积严重缩水,因此拒交房租。房租催缴方则称,60多户业主已经拖欠房租10年了,房租必须得交,至于面积缩水问题可以起诉有关单位。

  因未交房租,居民家电表被摘掉物业公司:“住户10年不交房租了,我们只是想吓唬一下。”

  近日,家住沙河口区永平街203号的读者单女士向记者反映说,1月底的一天,她突然接到邻居的电话,“邻居说,有人正在拆我们家的电表,我一听赶紧往回跑,到家门口时电表已经被人拆了下来,我上前夺下来揣到了怀里。”单女士一看,拆电表的是物业公司的人,她立刻明白了。

  原来,单女士所住的房子属于公有租赁房,是1997年回迁入住的,每月需交纳一定的房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10年来一直没有缴纳房租。“这十年来,都没人来收费,去年国庆节以后不断有人打电话催缴房租,也不听我们的解释。”对于自家电表被拆一事,单女士觉得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很不妥,她要求对方把电表给安上,在未谈妥的情况下,邻居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辖区派出所民警赶来了解情况后,进行了现场调解,最后物业公司将电表给重新安上,单女士也表示会考虑交纳2010年的房租,但是先前未交房租的确事出有因,希望问题弄清楚之后再结算。

  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物业公司,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拆电表只是想吓唬他们一下,因为他们拖欠房租10年了,公司也有压力。”除了单女士,其他欠房租的居民也表示他们家的电表盒也被打开过,电表的盖子被拧下来,居民表示拆电表影响居民生活的做法不合适,至少不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

  居民称房屋面积缩水,涉及数十户居民:“51.8㎡的房子缩水11㎡,相当于少了一个卧室!”

  4日上午,记者来到永平街203号看到,这3栋楼是18层的住宅楼。在3号楼11层2号的房门上贴着一张纸条,写道:“清理陈欠房租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了,您户自2000年1月至2009年12月房租一直无故拖欠,累计151640.7元,请您于2010年1月31日前到所管辖房管所结清所欠房租,逾期我们将依据有关法规及房屋租赁合同行使我们的合法权利,届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记者看到通知的落款是“房管所”和“大连大众房屋经营有限公司陈欠租金清缴办公室”。该楼多位居民称,很多家都被贴上了类似的没有加盖印章的纸条。在11层2号家里,两位居民向记者介绍说:“最近经常有社会人来催缴房租,生活很受影响。”

  “我们不是无故拖欠房租,是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一直没有给我们解决。”居民赵女士拿着公有住房租赁证说,上面标的建筑面积是63㎡,而使用面积只有41.5㎡,她又拿出一张采暖收费单,发票上标明的取暖面积是56.69㎡,“一套房出现三个面积,我们该相信哪一个呢?”她指着有些局促的客厅和相邻的卧室说,“你们见过卧室和客厅一体的房子吗,这能是63㎡的房子?”

  单女士说,她家的建筑面积是51.8㎡,而取暖面积是40.8㎡,“51.8㎡的房子缩水11㎡,相当于少了一个卧室!”她说在这几栋楼里,有80户左右的居民和她的情况类似,有居民在电梯内贴了一张告示,佐证了她的说法,告示的大意是:“有一伙自称物业的人到小区以威胁的口气收缴房租,有人还拨打了110,咱们小区房屋面积缩水已经是多年遗留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面积缩水可起诉,但房租必须得缴相关负责人:“测量和计算标准不统一,可能会导致面积计算混乱。”

  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大连大众房屋经营有限公司陈欠租金清缴办公室,针对居民的质疑,一位男性负责人首先澄清说:“上门收费的都是物业公司的人,带着工作证,不是居民说的社会人,至于通知单上没有加盖印章,也属正常。”

  记者采访完毕后,一位自称姓任的男性负责人给记者打来电话,详细地介绍了情况,他说这几栋楼的房屋产权单位是大连大众房屋经营有限公司,“居民所说的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和我们无关,这些楼也是我们公司后来买来的,如果居民觉得面积有误差,可以去起诉动迁单位和开发单位,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不交房租就不应该了。”他同时表示,收取房租是按照居民实际使用面积收缴的,这一面积不存在争议,而且这次收缴的只是房租,还没有加收滞纳金。

  对于同一套房子出现三个面积的问题,任先生解释说,不同权属性质的房屋测量标准确实出现了不统一,不同时期的测量计算标准也不统一,出具测量结果的部门也不同,因此有可能导致面积计算混乱,他举例说:“以前居民楼配备二次加压泵房,这部分面积就均摊给住户,后来政策要求取消二次加压泵房,那么均摊面积也应重新计算。”

  记者了解到,租住者与房屋产权单位之间是租赁关系,这一点在居民手中的公有住房租赁证上有协议说明。任先生据此说,“按照协议规定,拖欠房租半年以上就属违约,已经没有合法居住权,未交房租的住户在子女就学等问题上都存在难题。”对此,居民则强调,他们不是无故拖欠房租,希望相关单位把房屋面积缩水一事解决后再结算房租。

  5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中山公园街道至诚社区,负责人王女士表示,她正在了解相关情况,将作相应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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