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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节选(1)
发布时间:2010/3/9 16:24:2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jo
       案例一
  背景资料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足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较高,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于20073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07420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5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420日上午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420日下午5时才送达。423日由当地投标监督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B企业投标文件有项目经理签字并盖了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D企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E企业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招标人于510日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于6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该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对B企业、C企业、D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5.指出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12日签订合同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1.  妥当。工程方案、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2.B企业投标文件无效,因无法人代表签字,又无授权书,C企业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超出投标截止时间,D企业投标文件有效,属细微偏差;E企业投标文件有效,属细微偏差。
  3.①开标时间不妥。开标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主持单位
  不妥。开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                   
  4.①公证处人员只公证投标过程,不参与评标;②招标办公室人员只负责监督招标工作,不参与评标;③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即不少于5人。
  5.不妥。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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