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建筑 >> 房地产经纪人 >> 正文
房产经纪辅导: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3
发布时间:2010/4/1 15:31:4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3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
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